三阳乡: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政策解读来啦~
2023-05-22 11:44:26          来源:三阳乡 | 编辑:三阳乡党政办 | 作者:三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浏览量:5330

政策背景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农民利益、提升耕地地力水平。2022年12月2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号)自2023年起,湖南省执行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再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同时,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已终止执行。通过精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效提高农业生产力,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激发种粮农民的积极性,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真正实现“藏粮于地”。

政策要点

补贴对象

一、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

二、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

三、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也就是说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而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意味着以后将自家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承包期内的使用权流转的,在签订协议时,要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归属人

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

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范围

此次纳入补贴统范畴的作物为粮食、棉、油、糖、蔬菜等农作物。其他作物暂不作为补贴范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95元/亩的标准发放。

不予以补贴的7种类型

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二是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如大棚蔬菜,水果等(工厂化集中育秧大棚可纳入统计);

四是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五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六是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七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 “非粮化”,耕地“非农化”情形。

对已达到耕地标准、且原来没有列入补贴范围且现在仍在耕作的耕地应列入补贴统计。

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一是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二是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

三是乡镇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四是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政策监管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


责编:三阳乡党政办

来源:三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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